四川省汶川至马尔康高速公路项目路基土建工程施工C6标段第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四川省汶川至马尔康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由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汶马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国家补助、省自有资金、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经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批准,由项目业主作为本项目招标人(以下简称“招标人”),对本项目路基土建工程施工C6标段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四川省汶川至马尔康高速公路项目起于汶川县城以南凤坪坝、接映汶高速公路止点(AK48+000=映汶高速公路K48+272),设汶川枢纽互通连接映汶高速、汶马高速和汶九高速;沿杂谷脑河上行、与G317平行布线,经克枯、龙溪、桃坪、通化、木卡、薛城、蒲溪、甘堡至理县;再经朴头、古尔沟、沙坝、夹壁至米亚罗;经尽头寨,穿越鹧鸪山,沿梭磨河下行,经梭磨、止于卓克基。路线全长173Km,主线上共设置桥梁61143m/117座(包括互通及服务设施主线),隧道88859m/30座,桥隧总比例约86.5%;设置10处互通式立交,4处服务区、3处停车区、3处管理分中心和4处养护工区、1处主线收费站等必要的交通工程及沿线管养设施。
2.2技术标准
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整体式路基24.5m,设计荷载:公路I级,设计洪水频率: 1/100,特大桥1/300,隧道主洞建筑限界:净宽10.25×5.00m,路面结构类型:沥青混凝土。其他指标采用原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
2.3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本项目路基土建工程施工C6标段招标(不含路面、交安、绿化、机电、房建工程)。
2.4预计合同工期
施工工期为36个月,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质量保修期 60 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需具有:
①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②资质条件及业绩要求详见下表;
标段 |
起 止 桩 号 |
长度 (Km) |
主 要 工 程 内 容(仅供参考,具体工程量以施工图设计文件为准) |
资质及业绩要求 |
C6 |
K70+040~K79+884 |
9.849 |
桥梁4.568Km(甘溪特大桥1.033Km,裕丰岩大桥427m,通化1号大桥169m,通化2号大桥578m,三家寨1号左幅大桥154m,三家寨2号左幅中桥94m,卡子村大桥808m,高家坝大桥583m,甘溪大桥184m,下河坝大桥380m,木卡大桥201m),隧道3.035Km(古城特长隧道3.035Km/全长3.035 Km),路基2.232Km,桃坪服务区 |
①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且同时具有隧道专业承包和桥梁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③2010年1月至今,已累计完成国内新建高速公路土建工程30公里及以上; ④2010年1月至今,完成2座及以上单洞长度大于3000米的国内新建高速公路特长隧道项目,且每座隧道独立完成隧道主洞掘进及支护长度大于1500米(双洞不累加);或完成1座及以上单洞长度大于6000米的国内新建高速公路特长隧道项目,且独立完成隧道主洞掘进及支护长度大于3000米(双洞不累加); ⑤2010年1月至今,已累计完成国内新建高速公路特大桥2座及以上施工业绩。 |
备注:标段分界桩号在隧道口附近的标段长度及桩号最终以施工图设计文件为准
投标人提供业绩的工程项目应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为准,同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能够反映其工程规模的业绩证明材料。
③投标人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机构母体须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等级证书;
注:当投标人工地临时试验室母体单位与投标人为母子关系或参股关系时应出具为母子关系或参股关系的证明材料;当投标人工地试验室的检测机构母体与投标人为合作关系(仅限投标人工地试验室)时应出具与试验检测单位的合作协议书。
④相应的财力:
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 近一年(2013年末)货币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或至投标截止日前1个月内银行授信额度余额≥人民币5000万元(由支行及以上的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近一年( 2013年)财务净利润≥0;
⑤投标人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6 \* GB3 ⑥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已纳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以在交通运输部网站上核查的结果为准),并已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办理了企业信用等级登记,评定等级为C级及以上,且未处于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投标信用评价禁止投标期内(以投标截止日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布的结果为准,本招标文件所指信用等级均为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等级)。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已经在四川汶川至马尔康高速公路项目C3~C5、C7~C24标段中标的施工企业的投标申请。若上述标段已中标的施工企业参加了本次C6标段的投标,则在投标文件评审阶段,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
3.4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注:单位负责人,本处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控股关系,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事业单位。)
3.5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对参与公路工程投标和施工的公路施工企业资质要求的通知》(交公路发[2002]544号文),在公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范围中,对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以下的企业资质,所申请标段必须满足“可承担单项合同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规定(含投标截止期前新增的注册资本金,单项合同额指算术性修正后的投标总价),在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其中第一信封采用合格制,第二信封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获得招标文件的办法、地点、时间和费用
5.1凡有意愿参加的潜在投标人,请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scjt.gov.cn)、四川汶马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scwmgs.com)上免费匿名下载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图纸、补充技术规范、固化工程量清单及参考资料等。如有获取招标文件图纸、补充技术规范及参考资料等纸质版文件的,请于2015年 2月 25 日~2015年 3月 2 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在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90号四川高速大厦(A1210)室 购买,招标人不登记任何投标人信息。
招标人对补充技术规范、图纸及参考资料收取成本费人民币30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应在5.1款要求的时间内交纳上述费用,并取得招标人开具的有效收据,投标人在开标结束后于开标现场当天凭收据换取发票。
5.2投标文件格式有关内容、补遗书(如果有)及有关通知由投标人在四川汶马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scwmgs.com)上自行下载。投标人应及时在网站下载上述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有问题,应及时与招标人联系,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如逾期未联系的,招标人视为收到或默认已收到。
5.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无需向招标人以任何方式提供有关投标人的任何信息和联系方式。
6.投标文件的送交及相关事宜
6.1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须踏勘现场的潜在投标人可自行组织前往,相关费用自理,安全责任自负。
投标预备会议: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送交
投标文件送交的时间为2015年 3 月 25 日上午 10:00-10:30 时(北京时间),截止时间为2015年 3 月 25 日上午 10:30 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书面投标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3号)本项目开标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第一信封),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如下金额的投标保证金:
(1)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投标人:人民币80万元的银行保函;
(2)C级信用等级投标人:人民币120万元的银行保函。
(3)处于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投标信用评价处理限制投标期内,投标时按C级对待的投标人:人民币120万元的银行保函。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支行及以上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如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不具备开具银行保函的资格,则应由该银行系统内具有开具保函资格的银行开具。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scjt.gov.cn)、四川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www.spprec.com)和四川汶马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scwmgs.com)等媒体上发布。
9.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9.1公示资料
(1)格式(后附):
公示表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含资质等级、法人情况、关联企业等)
公示表2.拟在本项目任职主要人员情况表
公示表3.近五年已完施工项目情况表
(2)包封:
各投标人应将上述公示表以WORD格式的电子文档(置于U盘内,且电子文档应能正常打开)单独密封后装入投标文件外层总封套内。公示资料封套的封口处应加贴封条或加盖密封章。公示资料同投标文件同时送交。
(3)投标人公示资料公示及应遵循下述规定
投标人应确保公示资料电子文档与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的一致性,否则以投标文件为准进行公示。招标人按照各投标人所提供的公示资料与评标结果同时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scjt.gov.cn)上公示5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资料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未经公示或虽经公示的资质、业绩、人员,其所附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作为无效的资质、业绩、人员。
9.2评标结果的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即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scjt.gov.cn)上公示5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9.3投诉处理:招标人、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办发【2012】第613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四川省交通厅关于规范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处理行为的通知》(川交函[2008]331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和举报。举报材料要求、举报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11号和川交函[2008]331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或举报时效的,可不予受理。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四川汶马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90号 地 址:成都市三洞桥路19号
四川高速大厦A1210室 (国贸大厦6楼)
电 话: 028—85256291
传 真: 028—85256291
联 系 人: 张女士、刘先生
网 址: www.scwmgs.com
招标附件:请点击这里
招 标 人:四川汶马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2月 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