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汶川至马尔康高速公路项目环境保护专项验收咨询服务(第二次)
四川省汶川至马尔康高速公路项目环境保护专项验收
咨询服务(第二次)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经研究决定,四川汶马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比选人(以下简称“比选人”),对四川省汶川至马尔康高速公路项目环境保护专项验收咨询服务(第二次)(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比选,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单位(以下简称“比选申请人”)均可参加本次比选。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工程概况
四川省汶川至马尔康高速公路项目起于汶川县城以南凤坪坝、接映汶高速公路止点(AK48+000=映汶高速公路K48+272),设汶川枢纽互通连接映汶高速、汶马高速和汶九高速;沿杂谷脑河上行、与G317平行布线,经克枯、龙溪、桃坪、通化、木卡、薛城、蒲溪、甘堡至理县;再经朴头、古尔沟、沙坝、夹壁至米亚罗;经尽头寨,穿越鹧鸪山,沿梭磨河下行,经梭磨、止于卓克基。路线全长172Km,主线上共设置桥梁52Km/121座(包括互通及服务设施主线),隧道96Km/32座,桥隧总比例约86%;设置10处互通式立交,4处服务区、3处停车区、3处管理分中心和4处养护工区、1处主线收费站等必要的交通工程及沿线管养设施。
项目占地共计 825.75 hm2,其中永久性占用土地 618.60 hm2,临时性占用土地 207.15 hm包括旱地、林地、农村宅基地和内陆滩涂。全线挖方总量为2123.28万 m3,填方总量为 631.47万 m3,利用表土 13.17 万 m3, 利用隧渣 13.07 万 m3,弃方 1465.57 万 m3(自然方)。项目全线共设置 56 处弃渣场,未设取土场。
2.2技术标准
项目性质为新建,建设规模为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设计速度 80km/h,路基宽度:整体式路24.5m,设计荷载:公路 I 级,设计洪水频率:1/100,特大桥 1/300,隧道主洞建筑限界:净宽 10.25×5.00m,路面结构类型:沥青混凝土。其他指标采用原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
2.3环境影响报告书
《汶川至马尔康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由四川省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四川省环境保护厅于2011年以“川环审批﹝2011﹞540号”对报告书进行了批复。
2.4比选范围
本次比选划分为 1 个标段,标段号为HBYS,主要工作内容为(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公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要求,对照项目已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设计文件,开展汶川至马尔康高速公路项目的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和布点测试。
(2)配合委托人组建验收工作组,完成竣工环境保护专项验收工作,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及地方环保主管部门对于环保验收的最新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等,编写生态环境报告、环境保护验收方案、验收调查报告及其他必要资料。
(3)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和措施,直至环境保护专项验收完成。
(4)配合委托人完成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编制、公示公开及相应的备案存档等工作。
(5)承担现场验收勘察与验收会会务工作。
2.5合同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环境保护专项验收完成后终止。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表(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
3.2业绩要求
近5年(自2016年1月1日起至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个高速公路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3.3信誉要求
(1)比选申请人必须在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进行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且不得处于禁止投标期内。本次比选不接受信用等级为D级的比选申请人。本比选文件所指信用等级均以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信用交通·四川”上公布的信用等级为准(以比选人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核查的结果为准)。
(2)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查询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事业单位除外)(以比选人在比选截止日核查的结果为准)
(3)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查询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事业单位除外)(以比选人在比选截止日核查的结果为准)
(4)在2018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比选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没有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为行贿犯罪(比选申请人须提交无行贿犯罪的承诺函)。
3.4主要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①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②至少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项目负责人职务;③提供开标前上个月或上上个月开始,往前连续6个月在该比选申请人单位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在该比选申请人单位参保的证明。
3.5比选申请人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6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3.7关联关系
(1)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比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比选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比选。否则,相关比选申请均无效。
(2)比选申请人与本项目施工单位不得存在第(1)条规定的关系,否则,评审时按无效比选申请处理。
4.评审办法
本次比选采用资格后审,单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2021年 9 月 27 日开始在四川汶马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scwmgs.com)上免费匿名下载比选文件电子版,比选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比选文件获取的方式。
5.2 比选文件补遗书(如果有)由比选申请人进入四川汶马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scwmgs.com)上自行下载。
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期间实时关注比选人指定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比选人不再另行通知。查阅下载过程如有问题或疑问请及时与比选人联系;逾期未联系的,比选人视为比选申请人无任何问题,或是已收到或默认已收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比选申请人负责。
5.3比选申请人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之前不能向比选人以任何方式提供有关比选申请人的任何信息和联系方式。
6.比选文件的送交及相关事宜
6.1现场踏勘及比选预备会议
现场踏勘:无。
比选预备会议时间:比选人不召开比选预备会。
6.2比选申请文件送交的时间为2021年 10 月 11 日9:00~9:30时(北京时间),截止时间为2021年 10 月 11 日9:30 时(北京时间),比选申请人必须将比选申请文件(包封见比选申请人须知规定)以面交方式送达到成都市武侯区武侯祠东街2号3楼会议室。比选人定于比选申请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启封,比选申请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启封结果,否则视为默认启封结果。
6.3未按比选申请人须知规定进行包封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将予以拒收。
6.4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四川汶马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scwmgs.com)上发布。
8.比选保证金
本项目不提交比选保证金。
9.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比选人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比选结果在四川汶马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scwmgs.com)上公示3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比选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四川汶马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90号四川高速大厦B1106室
电 话:028—85527261
联 系 人:陈女士
网 址:http://www.scwmgs.com
附件:四川省汶川至马尔康高速公路项目环境保护专项验收咨询服务(第二次).pdf